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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|
实行婚姻自由,这是我国新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,它反映了广大人民,特别是青年男女的共同愿望,反映了社会主义 婚姻关系的客观要求。恩格斯认为,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 姻,才是合乎道德的。要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,就必须以 男女双方的自主自愿为前提。这就是新婚姻法把婚姻自由规 定为一项基本原则的出发点。 婚姻自由的内容,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部分。两者是相互补充、缺一不可的。当然,结婚是人们的普遍行为, 因而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。实行结婚自由,男女 双方才能按照本人的意愿,选择自己理想的对象,结成美满的 婚姻,建立起互爱互敬、民主和睦的幸福家庭。 离婚虽然是在少数夫妻之间出现的问题,但是,离婚自由也必须保障。如果认为只要是自由结婚,婚后不论发生什么 问题,夫妻感情恶化到何等地步,都不准离婚,这怎么谈得上 婚姻自由呢!维持这样的夫妻关系对男女双方、对子女和对 社会又有什么好处呢?只有保障离婚自由,才能使一些感情确实破裂,不能共同生活的夫妻,有可能通过法定的离婚程 序,解除痛苦的婚姻关系,重建幸福的家庭。 |
上一个:婚外恋的产生,归根到底是婚姻本身的质量不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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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一个:收养制度的基本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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