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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财产公正有价值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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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婚前财产问题,我国《婚姻法》没有明确规定。关于 婚姻中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问题,《婚姻法》第十三条明确规 定: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,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。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,有平等的处 理权。”第三十一条规定:“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 议处理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照顾 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。”在这两条规定中,明确了一旦 发生离婚的事实,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要进行分割,而对个人 财产则不作分割,即依然为个人所有。这就说明,婚前公证对 于确定哪些是共同财产,哪些是个人财产,以避免一且发生离 婚事件时的财产纠纷是意义重大的。
在这里,我们必须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进 行明确划分。
哪些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?
(婚姻法》第十三条规定: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的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,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。”“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”是指从男女双方取得结婚证之日起(未领结婚证, 以夫妻名义同居,从符合结婚条件时起),至双方离婚(或一方 死亡之日止)期间。
1.婚后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财产,一方或双方继承、 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的合法财产;
2.婚前用双方合法收人共同购置的财产; 3.结婚登记时,一方或双方父母赠予双方的现金、家具 用品,以及亲友赠送双方的礼品;
4.婚后为共同生活购置的财产(包括用婚前的个人存款 所购);
5.婚前属于个人、婚后长期共同使用并进行了较大修缮 或改建(如房屋等)的,视为夫妻共同财产;
6.婚后购置,虽属个人专用,但价值很大的生活、生产资 料,如贵重的金银首饰、汽车、摩托车等;
7.难以确定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的,推定为共同 财产。
上一个:为什么要规定结婚年龄?
下一个:私开的结婚证是否有法律效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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